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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

2025年02月28日 09:12 庄新豪 梁正瀚 

各学院:

根据本学年工作安排,现将2025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及认定对象

2025届本科毕业生

二、申报、认定流程

1.学生向学院提交《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证明材料,如原件、复印件、电子版等,并签订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》。

2.各学院对照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、认定。将本学院学生的相关材料归类存档,建立好每位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电子档案。

3.需要申请学分转换的学生应提供:《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》(一份)、《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申请表》 (一份)、相关材料原件(学校审核后退回),复印件(一套)。以上所有材料扫描成以“学院+学号+姓名”命名的PDF文件。

4.学院审核完成后,将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情况进行公示(不少于三个工作日)。

5.公示无异议后,各学院于4月7日前到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二楼211办公室上交附件3、附件4、附件5、附件6。如有学分转换的情况,还需提交申请学分转换相关材料。以上材料提交纸质版(学院领导签字,盖章)和电子版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按照《许昌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及累积转换办法》(院政学〔2023〕12 号)文件要求,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小组,并结合本学院的培养方案、专业设置情况、专业特点和优势,制定相应的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》,3月28日前提交备案。

2.学分申报和认定不接收个人材料。

3.学校将按规定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相关材料进行抽检。

4.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并及时加入“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微信工作群”。

联系人: 梁正瀚、孔令玲 电话:2998007(内线8007)

 招生就业处(创新创业中心)

2025年2月27日

附件1:《许昌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及累积转换办法》(院政学〔2023〕12 号)

附件2: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

附件3:XX学院2025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未修满汇总表

附件4:XX学院2025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

附件5:许昌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申请表

附件6:XX学院2025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汇总表

附件7:材料真实性承诺书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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